2024年12月30日至31日
珠海、汕头、东莞、江门、肇庆、揭阳
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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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12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事项。
任命王小彬为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免去刘宏的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楠为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黄文燕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命刘少群为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敬华的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敬华的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苏学武的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邝坚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海凤的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汕头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王晓韩为汕头市教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翔的汕头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东莞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东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文及双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张小弟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黎长勇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
林炳辉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刘冠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锦政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叶伟芬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横沥人民法庭副庭长;
曾昭串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桥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黎长勇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文及双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
林炳辉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冠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江门
12月30日,江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李志为江门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接受邝元章辞去江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李志代理江门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肇庆
2024年12月31日,肇庆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三份任免名单。
任命:
蔡大经为肇庆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军为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焱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冠艺为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周建军的肇庆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王军的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梁为东的肇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高永宏的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揭阳
揭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0日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瑛同志为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张潮海同志的揭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江淑红同志的揭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官俊程同志的揭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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